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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2011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9/7]    

根据全市商务重点工作任务,经研究,现将2011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商业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范围
  (一)推进“菜篮子”工程,促进农产品流通。
  1.开展农超对接工作。支持北京市大中型连锁超市企业、郊区骨干流通企业与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项目。大中型连锁超市企业的生鲜配送中心建设和改造,超市果蔬分拣平台建设和改造。
  2.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中提供公共服务的检测检疫中心、信息中心、废弃物污水环保处理中心、结算中心、安全监控中心、加工中心、冷藏中心、配送中心以及运输和交易场所的建设和改造提升。
  3.农村集贸市场改造。支持市场内道路场地、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交易厅棚等经营设施建设以及基本的食用农产品检测检验设备购置。
  4.农产品流通新模式推广。支持优化蔬菜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的蔬菜直营直供菜市场和菜店;组织化、连锁化发展的规范化社区菜市场和菜店;提高政府调控能力的蔬菜零售终端产权收购、回购、回租、投资参股项目。
  (二)发展便民商业,推进社区便民服务发展。
  1.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按照《关于推进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产业化发展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要求运作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前端(站点)、物流运输、专业分拣中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2.引导连锁商业企业进社区。支持承担社区便民服务任务的连锁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美容美发、洗衣、再生资源回收、代收代缴服务的企业进社区设立经营网点。
  3.完善北京早餐便民服务网络。支持连锁早餐经营网点的发展,按照《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的要求,建设、改造主食加工配送中心。
  4.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郊区连锁经营)。支持郊区连锁企业开展商品联合采购,提高为连锁店铺配送商品的能力,新建或改造商品配送中心。
  5.停车引导系统升级改造。支持列入市级停车系统改造建设计划的商场(市场)进行停车引导系统升级改造。
  (三)促进特色商业发展。
  1.特色商业街升级改造。支持符合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北京市商业发展规划的区域性商业街区,列入市级重点改造计划的特色商业街(特色市场)升级改造,改善经营环境,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2.促进老字号发展及商业服务业中华传统技艺保护发展。支持企业建立传承人(大师)工作室,组织开展传统技能技艺培训、交流,开展大师传统技能技艺宣传推广及组织开展大师评审认定;采用现代流通方式,实现老字号品牌化发展;加速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老字号企业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提供经营管理咨询和培训;拓展国内外市场进行整体宣传推介。
  (四)转变商务发展方式,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1.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与电子商务聚集区相配套的设施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商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应用服务,采用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进行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改造,二手车网上交易平台的建设和完善。
  2.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公共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城市运行保障及直接关系民生的物流体系和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引导本市物流业调整、升级及新技术应用、示范。
  3.商务楼宇培育和商务服务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对认定的主题商务楼宇为提升综合服务功能而进行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吸引符合主题楼宇特色的商务服务企业入驻给予的租金补贴,商务服务业行业运行监测系统和主题商务服务楼宇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支持商务服务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实现联合服务。
  4.发展员工制家政公司。支持员工制家政公司进行连锁门店装修改造、员工暂住帮扶室改造,加强连锁总部管理信息系统及企业网站开发建设,家政服务员培训设备设施建设。
  5.特色商业创意设计。支持特色商业创意设计与品牌提升, 研发设计新产品新包装,满足消费者新的需求,进行企业标识logo新的创意设计及企业店铺形象VI升级设计,提供创意设计咨询培训和拓展国内外市场开展宣传、展示、推介活动成效突出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一)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内部管理规范、核心业务突出的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单位依法经营,近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报项目应在计划期内启动,并能够按申报计划实施;
  (五)同一项目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三)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四)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利息凭证;
  (六)相关已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复印件;
  (七)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申报程序
  凡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符合本市商业发展规划及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和支持范围的企业均可申请。
  (一)区县属商业企业向区县商务委提交申报材料,经区县商务委、财政局初审合格后,由区县商务委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
  (二)市属商业企业向市属商业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市属商业企业集团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

  五、时间安排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2011年7月25日—8月15日,各区县商务委、市属商业企业集团应于2011年8月20日前上报汇总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上报材料真实有效、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市商务委做出书面承诺。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各项目单位在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应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二)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对项目的审核,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情况、资金筹措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委报送审核材料。
  (三)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充分调动区县积极性,事权为区县政府的扶持项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按照因素分析法将相关专项资金分配到区县,由区县商务委、财政局组织项目实施,并及时进行项目验收。

  联系人: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王葆玮
  电 话:85163186 
  联系人:北京市财政局  查晓倩
  电 话:88549654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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