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数位曾经参与草案起草和立法工作的专家对日前提请审议的我国首部电商领域综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了详细解读,认为草案有助于鼓励电商领域的创新发展,规范秩序以及保护各方权益。 该草案区分了一般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着重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其对经营者进行形式审查、提供稳定、安全服务,应该公开、透明地制定平台交易规则,要遵循重要信息公示、交易记录保存等。 在中国,通过包括淘宝网在内的第三方平台达成的交易占目前网络零售市场规模的九成。第三方平台对市场的主导作用,构成了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特点。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指出很多商业模式中相关经营者的行为兼具平台经营者的特点和自营的特点。 “根据相关法规,其必须明确到底是第三方平台还是自建网店经营者。这样是为了让相关的交易相对人明确知道自己进行交易的对象。” 此外,草案还对电子商务的交易与服务进行了规定,强化了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也促进和规范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新的草案中关于电子支付的条款具有重大意义,不仅为电子商务交易确保了基础设施,也为防范金融风险起到了基础作用。 “正是有第三方支付的诞生,才有之后金融创新的诞生。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了电子支付的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对消费者增加了保护的手段和制度设计,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草案强调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用户个人信息应采取相应保障措施。在市场秩序方面,明确禁止了不正当竞争。 “这不仅仅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包括卖家在内各方的合法权益,例如对恶意的职业差评师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说。 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了20万亿元,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跃居全球第一。互联网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 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秘书长李欲晓认为正是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迫切需要在相应领域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市场规则和秩序,保证各方主体相关权益和积极健康发展的环境。 “电子商务法对于我国整个网络法律体系的建设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网络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环境是快速变化的,我们仍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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