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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理论
 

电商纳税还需系统设计

发布时间:[2016/12/23]    

      呼唤已久的电子商务法草案,近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该法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起草,12部委参与立法。草案首次定义电子商务以及第三方平台,明确电商需办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不得未经授权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刷好评或删差评,违者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尽管电商在我国已经存在发展了20年左右,对居民生活与经济增长影响越来越大,规范电商的相关法规文件也不少,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针对电商的专门法律。而从2013年底就开始起草、12个部委参与立法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如今终于进入审议程序。这对电商行业来说是一件大事。

  该法案将是一部综合性法律,涉及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电子合同、电子支付、快递物流、数据信息、争议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每个方面的法律规定都值得关注。其中,电商纳税受到的关注更多,这是因为电商纳税直接关系到电商产业发展,舆论对“电商征税”这个话题已关注和讨论了多年。

  目前,我国对于网上交易行为是用现有税法来控制和征收的。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税收征管能力弱以及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不强等原因,存在严重的税收流失问题。2013年公开的一项调查显示,网络购物开票金额仅30%,70%未缴纳任何税、费……全国平台型电商漏税超过1000亿元。

  很多电商不纳税,不仅对实体店不公平,也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损失。显然,电子商务法草案明确电商必须进行工商登记并纳税是应有之义,这是因为,无论是电商平台还是平台上的企业卖家或是个人卖家,都应该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当发生交易行为并盈利就有纳税义务,这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问题的关键在于,电商今后究竟该怎么纳税?

  譬如,是否有必要为电商单独设计一个新税种?就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人指出,电子商务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之间的概念,难以确定一项收入到底是何种所得,失去了区别税收性质和税种的依据。依照这种说法,似乎需要为电商单设税种。但也有人认为没必要,理由是现有税种可以覆盖。

  再比如,如何进行征管面临不少问题。有的电商客服在A地,公司注册在B地,仓储在C地,税应该缴在哪儿是个问题。不少电商都有线下实体店,究竟是由实体店纳税还是电商来纳税?如果不能设计出科学合理的征管制度,不但电商逃税避税现象会长期存在,有的电商还有可能重复纳税。

  因此,仅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商纳税还不够,应该针对电商交易的特点、电商逃税避税的问题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据悉,去年初发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已经针对电商纳税做出了安排,但该法律何时出台、立法效果如何,却是未知数。

  在笔者看来,让电商依法纳税的前提,一是除家庭手工业、农产品(000061,股吧)自产自销等特殊情形外,电商应全部纳入工商登记,降低登记门槛、简化手续;二是设计出公平合理且有前瞻性的征管办法,并要有相应技术支持,如电子发票;三是小微电商、个人卖家可以税负较低,有助于鼓励创业,并防止税负转嫁消费者。

  也就是说,即使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商要纳税,也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怎么纳税还需要专门的系统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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