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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理论
 

专家:中国“原创智慧”有望引领世界电子商务立法

发布时间:[2016/1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简称草案)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参与草案起草工作的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薛虹23日向中新社记者表示,该草案是世界首部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法案,有望引领此领域的立法潮流。

联合国于1996年出台首部《电子商务示范法》,世界电子商务立法迎来“破冰”。“该法堪称电子商务立法的‘1.0版本’”,薛虹说。此后,欧美主要经济体都照此制定了类似法律,可以称为“2.0版本”。时隔20年,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与之前已经不能同日而语,中国在此领域的发展也已经达到全球前列高度。“中国根据新的变化和要求进行立法,有望成为世界电子商务立法的‘3.0版本’,起到示范作用”,薛虹说。

她认为,从国际视角来看,草案主要有三方面特点。一是全面吸收借鉴了全球电子商务立法的经验,并体现了中国立法的“原创智慧”。如草案赋予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法律地位,并创造性地规范与监管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管理机制、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者方面设立相关规定。“这都是世界现有法律没有的,体现了中国立法的原创性”,薛虹说。

二是在草案中,中方明确了愿意参与构建相关国际法律的态度。如草案第七十三条规定,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薛虹说,这从立法领域体现出中国的开放态度,中国今后在电子商务领域将更深度融入世界。

三是目前看,中国电子商务法草案是世界此领域首部综合性立法,对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立法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薛虹表示,经过20年的发展,世界上主流国家对于电子商务的规范还停留在一些分门别类的条款中,如有的单独对电子交易进行规范、有的单独对交易平台进行规范。“而中国在立法之初,就将与电子商务有关的领域都考虑进去,是立法体例的创新。”

草案对与电子商务有关的领域都作出了规范,如电子支付、快递物流等内容都被纳入其中,并在争议解决、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薛虹说,此次在立法过程中,起草组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先后召开两次国际研讨会,并将草案翻译成英文,邀请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美国、欧盟、日本、新加坡等国专家进行研讨,在此基础上进行丰富和修改。

“草案英文版公布后在一些国家引起了强烈反响”,薛虹说,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专家看过后表示,现在要学习的不再是20年前的联合国示范法,而是要学习中国的做法。“这也是中国对于全球电子商务立法的主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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